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有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已经开通“电子结婚证”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
所以,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