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兵也叫卫兵,他们站岗一动不动是因为要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还要非常细心的观察,观察周围的事物,观察在周围有没有什么危险。军人在部队中有着极其严格的纪律。
哨兵职责作用:
1、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量,周密部署警卫任务。
2、警卫任务通常分别下达给就近的分队;如驻地集中,团(营)可以组织卫兵队。卫兵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团(营)首长规定。
3、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4、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员。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执行下列卫兵守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
(三)时刻保持警惕和高度戒备,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
(四)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第一百六十条 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指引外来人员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根据需要检查人员携带和车辆运载的物品;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卫兵应当及时报告上述情况以及处置结果。
第一百六十二条 警卫机场(库)、码头、阵地和车场、炮场、发射场、试验场、仓库等目标的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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