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如果破坏不会违法,摊面积是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中需要支付的用于公共使用的面积,包括个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是由任何一个人所有,业主具有共同使用权,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综上所述,如果邻居占用公摊面积的,应该主动进行去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物业进行解决或当地城建部门处理。业主在使用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