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
以武汉大学为例,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齐的,应在该生档案目录上做出标注,并在档案移交时进行说明。新生资格审查完毕后,由院系(培养单位)对新生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归档,建立学生档案,待新生正式取得学籍后,院系(培养单位)将新生档案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按学生学籍情况统一立卷归档、集中规范管理。
扩展资料:
大学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院系(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定期集中移交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档案室立卷归档,由学生档案室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2、毕业国防定向生,其档案转交学校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定向西藏就业、委培定向招收的学生按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培养合同进行档案转递。
3、学生转学(转入和转出)、校内转专业、留级、下编、延期毕业的,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送达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做好学生档案的整理和转递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