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申请人为外国籍的,应提交本人所属国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丶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丶组织丶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④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⑤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丶护照丶旅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丶材料。
拓展资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亲属关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