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十六条规定:
持卡人应根据《领用合约》按时偿还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所有应还款项,不得以和特约商户、办理取现业务的机构、联名合作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偿还任何应还款项。
贷记卡持卡人未能按期全额还款或进行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分别支付不符合免息条件的全部透支交易额(含已偿还部分)或者预借现金交易额自交易记账日至还款记账日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十七条规定:
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支付透支额自交易记账日至还款记账日的透支利息。发卡机构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根据《领用合约》对贷记卡持卡人未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收取违约金。
信用卡透支利率,以及年费、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下称各项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收费表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