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住房公积金通常由单位缴纳12%左右,个人缴纳10%左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含别墅和公寓式酒店),需要贷款的;
2、购买经房改部门审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集资房,需要贷款的;
3、购买具有产权的二手房,需要贷款的;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贷款的。
四、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3、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4、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并已交付不低于房屋总价30%首付款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款比率可降至20%;
5、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必须有房改部门的审批手续;购买二手房,须在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后一个月内申请;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证件且相关手续齐全;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7、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经济适用房或普通自住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所购房总价的80%。
2、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可申请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25万元;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下属各县(市)的,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