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就是省级下辖的一级政府,一般都是市。
县级市,以前的县一般没有市的称号,后来因为一些县人口多,或经济实力强,还有就是离地级市中心远,事实上成为经济独立的个体。
为了更好地发展,都想要一个“市”的称号(国外一两万人的城市就可以建市,选个市长),但升为地级又不可能,所以出现级别不变(仍为县级,归地级管)称号为市。
区分地级市还是县级市的时候可以看地名,某个市的上级还叫市,那么它就是县级市,它的上级就是地级市。如这个地名: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
扩展资料: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民国初期,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地位与县平级。
2010年以来,广东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县(市)”。这些“强县(市)扩权”的破蛹之举,在实践中直指上世纪80年代兴起继而约定俗成的“市管县”体制。南雄市、高州市、阳春市、英德市、陆丰市、普宁市以及罗定市的是广东省财政省直管市。
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但是部分地级市也是不设区的市。中国仅有广东省的东莞市和中山市、海南省的三沙市和儋州市、甘肃省的嘉峪关市这五个地级市也属于“不设区的市”,这些市俗称“直筒子市”,其下辖的乡镇由地级市直接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