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 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种类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港澳通行证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