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电力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培训制度

2022-08-03 综合 104阅读
  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证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1条 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2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3条 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 4 条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切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 5 条 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每位员工做到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 6 条 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置及装备,必须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 7 条 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 8 条 加强技术管理,无违章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 9 条 每年在公司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 10 条 每年在公司汽车队驾驶员中,对安全驾驶行车的驾驶员,评选出2名优秀驾驶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11条 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并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第12条 技术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第13条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14条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第15条 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16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正式的职工给予开除或给予经济处罚;临时工一律予以辞退。
  第17条 在作业中发生设备或机械设备损坏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事故性质和损失金额大小对照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事故部门或个人按直接损失的100%罚款。
  第18条 凡发生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9条 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 办公室、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
  第21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第22条 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23条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条 全体人员排出轮流值班表,负责打扫办公室、职工宿舍。应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第25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26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7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1、 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2)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3)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 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7) 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 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 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试
  1) 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 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 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培训登记
  1)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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