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开公司,各占50%股份,我是法人。我有没有权力停止公司?

2020-06-10 社会 190阅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从停止公司的角度上来说,或是从产生分歧的时候,你作为法人,其实用处并不是很大,因为从所占股份来说,当时你作为法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大一些,你的股份也应当相应的多一些,如51%。以便在行使公司最高领导人决策的时候有绝对的决定权。就现在有分歧而言,你们双方所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你无权停止公司。如果确实有分歧不能合作,可以卖出相应的股份,或是友好协商。 或是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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