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韩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一般加入韩国籍条件如下:
1、5年以上持续在大韩民国居住者。
2、大韩民国民法规定的成年。
3、品行端正者。
4、根据自身的财产、技能或依赖共同维持生计的亲属,有维持生计能力者。
5、对韩国语能力及大韩民国风俗有一定理解等拥有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养者。
6、出生后从未成为过大韩民国国民的成年外国人中,合法持续滞留5年以上时可以进行一般入国籍申请。
二、申请韩国国籍所需要的材料:
3、入国籍许可申请书 彩色相片(3.5㎝×4.5㎝) 1张
4、护照复印件
5、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6、1名以上的推荐书
7、财政证明资料(本人或亲属可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证明资料)
8、入国籍申请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领养等有关身份的证明资料各1件。(中国人提交户口本及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韩国籍中国人入国籍申请者将姓名标记成韩国式发音而非原地音时,提交证明是韩国籍中国人的中国发行公文。
10、入国籍申请者更改原出生年月日时,提交证明相关内容的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发行证明书。
11、家族关系通报书(法院通报的亲笔通报书)
12、外国语文件需要翻译成韩国语并填写翻译人的姓名及电话。
扩展资料:
申请韩国国籍的流程:
1、提交归化许可申请书及材料
国籍申请,只能在处理国籍业务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提交申请材料时,要与韩国人配偶一起访问管辖居住地所在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2、归化申请资格调查和面试
申请以后经过材料、现场调查再到面试,一般需要1年以上时间。
在面试审查日2到4周之前,通知书会发送到申请者手中,若申请以后地址发生变化,应向所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居留地变更事宜。
结婚移民者、免笔试、只面试。面试审查针对韩语能力及大韩民国国民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3、归化许可
从法务部长官处接受归化许可通知书后,一定要提交家庭关系登记、外国国籍抛弃、居民登记、外国人登录证。
4、家庭关系登记申报
在得到归化许可通知书以后一个月之内应亲自到通知书上记载的家庭关系登记部门(市区政府或者邑面办事处)进行家庭关系登记申报。
5、放弃外国国籍
在接受归化许可通知书的6个月以内,要向原所属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报放弃国籍,并领取外国国籍放弃证明书后直接提交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负责人,然后再领取外国国籍抛弃确认书。
6、居民登记
带着归化许可通知书,户籍誊本、外国国籍放弃确认书到管辖居住地所在的邑·面·洞事务所进行居民登记申报,便可获得签发的居民登录证。
7、归还外国人登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