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古代各朝代皇室教育的机构有什么?例如国子监、上书房、尚书、上斋之类的~

2020-05-16 教育 179阅读
你所说的皇家教育机构,好像没有专!因为皇家的教学都是专门请有学问的官员专门教导,根本就没形成一个教育体系!或者有专门的名称!好比,当今请家庭教师一般。每换一个皇帝,就会形成一个新的教育小团体!!
中国古代的教育行政机构中国印记
什么是教育行政?教育行政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对教育事业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显然,教育行政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学校等教育机关,二是有国家机器,三是国家权力对教育机关的介入。根据考古资料的研究,中国大约在公元前3000余年的原始社会后期已有学校教育的萌芽。据《周礼》记载,我国最早的学校出现在公元前2700年的五帝时代,名为“成均”。但那时没有国家,当然也就没有教育行政。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始于大约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此时已经有了专门的学校,而且由于实行“学在官府”的体制,各种教育机关都置于国家管理之下。这便是中国教育行政的源头,距今已有4000多年。
在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的各阶段或时期内,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有不同的特点,教育行政机构也不同。《中国教育行政简史》分为古代篇、近现代篇、当代篇。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教育行政的断代不应该也不可能有悖于中国历史时期的划分。但是具体明确中国近代教育行政和现代教育行政从何时起,却又不能不尊重中国教育行政运行的轨迹。作者以19世纪60年代洋务泥创设新式学堂为中国近代教育行政的发端,中国现代教育行政以20世纪的废止科举制度、颁行现代学制为中国现代教育行政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教育行政则列为中国当代教育行政。本文对我国古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做了简要的分析。
一、夏商周秦汉的教育行政机构
夏朝有“序”、“校”、 “庠”、“瞽宗”等多种教育机构,实行“官守学业”、“学在官府”、“官师一体”的制度。典章与礼乐器皿均有官府执掌,唯官有书有器。学校的教师就是政府的教育官吏,学校管理就是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中国教育行政带着这种特色从此产生。
商朝的学校除“庠”、“序”之外,又增加了“学”和“瞽宗”。“学”之名,自此开始。商之“学”,不但是已经成型的学校,而且有“大学”“小学”之分,形成了两级施教的学校教育制度雏型。“瞽宗”是传授礼乐、造就士子的专门机构,设有专职教师。商朝仍和夏朝一样,“官守学业”,只有奴隶主贵族子弟才有受教育资格,教师即官吏,国家所藏典册就是教材,政学内容由国家规定。“学在官府”集中体现了夏商奴隶制社会教育行政的基本特点。
西周时期,据《周礼》和《学记》中记载:“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这是我国最早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政教合一”的教育体制。西周的中央教育行政事务主要由“六卿”中的宗伯掌管,宗伯之下设大司乐,又称乐正,掌管音乐和教育国学贵族子弟,是西周学校的主持人。地方行政长官即为地方教育最高领导,同时设乡大夫一职,执掌政教禁令。这是中国地方教育行政的萌芽。教育行政是国家对教育事业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从这个角度上讲,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已没有完整的系统的教育行政。但各诸侯国鼓励兴办私学,乃至拨款资助;重视养士,甚至举办大型学宫,成为特殊形式的官学。
秦朝建立了吏师制度和博士制度。位列“九卿”之首的常奉,负责执掌国家的宗教礼仪,教育也在其管理范围之内。乡“设三老,以掌教化”。
汉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与职官的建置制度,基本上沿袭秦制,在中枢以下设有“九卿”等机构,只是名称和职权有所调整。掌管礼仪的奉常改叫太常,负责教育行政事务。地方教育行政事务由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不设管理教育的专职官员。
二、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教育行政机构
两晋有“诸县率千余户置一小学,不满千户亦立”的规定。南朝四个朝代均设有国子学,北朝四个朝代办了太学和一些贵族学校。
隋朝设立了国子监。隋以前的各代王朝一般都由执掌礼仪的太常(宗伯、举常)为主管理教育,执管土地户籍的司徒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隋一改旧例,设立国子监作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并设祭酒作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在祭酒之下设有司业、丞、主簿、录事等职。隋朝的中央官学有大学、国子学、四门学、书学、算学,比仅有国子学、太学又进了一步。太学设博士“总知学事”,下设助教协助教学与管理。在中央设立专门教育行政机构自隋朝国子监起,这也是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需求。虽然地方官学由地方政府管理,但地方政府不设专职教育行政官员。
唐朝中央行政机构沿袭隋的六部制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设司。礼部通过掌管全国礼仪、贡举的政令成为兼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隶属于礼部的国子监则是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另有管理宫廷教育的机构。由中央部门设立的职业教育机构由部门自行管理。作为中央专门教育行政机构的国子监,据《新房书·百官志三》记载:“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大学、广文 四门、律、书、算,凡七学。”国子监设祭酒为最高行政长官,设司业2人为副职。下设丞1人.负责管理国子监日常事务,管理七学学生的学业成绩,每年将修业已完的学生送请祭酒与司业举行毕业考试,及第者上报礼部应省试。设主簿1人,负责掌管印章,管理七学学生的品行学规。以皇族宗室子弟为主要教育对象的崇文馆,归东宫系统。专收三品以上高官子弟的弘文馆归门下省管理,门下省是唐朝处理政务的中枢之一。另一中枢中书省属下的太医署、太卜署司天台等都办有专门学校,秘书省还辖有小学。唐朝还没有专门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但在地方政府设置长史一职,专门管理教育,这是我国最早的专职地方教育行政官员。
三、宋元的教育行政机构
宋朝的教育行政体系承唐制,由礼部掌管“学校、贡举之政令”,是兼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礼部行政长官为尚书,次为侍郎。国子监是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隶属于礼部。国子监在宋初本来具有行政与教学机构的双重职能,既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又是国家最高学府。但国子监的教学职能,已徒具虚名。至北宋后期元丰年间,国子监的教学职能划归太学,成为专门的教育行政机关。宋朝建立了中国最早的专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提举学事司。
辽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亦是在礼部下设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等学官,仿唐制兴办学校。清宁六年(公元1060年)又置中京(今山西大同市)国子监,设置官职与上京国子监同,但此时国子监的教育行政职能已经弱化,主要职能是办学。辽没有专门设置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事宜由地方长官直接负责。
金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为礼部及其下属的国子监。国子监设祭酒和司业总管国子学和太学.设国子监丞提控女真学,还设有校勘和书写官,负责编辑刊印全国通用的教科书。金末设专门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在府、州、县府内,指定专人管理教育行政事宜。
元朝没有统揽全局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虽然元朝中央也设六大部,但礼部没被赋予管理学校的权力。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是集贤院,之后在集贤院下设国子监。中央管理教育的机构还有翰林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医学提举司、司天台等。集贤院的职责是“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主要行政官吏有大学士、学士、直学士等职。大学士往往也兼国子监祭酒,直接管理学校。翰林国史院主要掌管翻译修撰国史,教习“亦斯替非”语,主要官员有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土、直学士等职。回回国子学属其管辖。蒙古翰林院掌管蒙文诏书及蒙文译写等,主要官吏有承旨、直学士、待判、修撰等职,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属其管辖。医学提举司和司天台负责系统内办学事宜。元朝设立了专门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除在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儒学提举司统辖诸路、府、州、县学外,还在江浙、湖广、江西三省专设蒙古提举学校官,京城大都专设大都路提举学校所。
四、明清的教育行政机构
明朝,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王朝。礼部“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统管教育行政。明朝没有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礼部之下虽设有国子监,但国子监是管理国子学的机构。国子学之外的中央官学分属各部门。武学隶属于兵部。医学隶属于太医监,太医监置医学提举司。宗学由王府设长史主管。明朝地方教育行政主要由省管理。明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负责地方官学及有关教育事宜。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每处添设按察司官一员,南、北直隶御史各一员,专一提调学校。”建立了提学官制度。各省设立提学官后,巡按御史及布政司、按察司官对学政事务多数不再过问,并一再有官上疏,认为提学官或因阻山隔海,或因其他原因,难行督教之实,英宗景泰元年(1450年)废提学官制。但各省直学政改由按察司官提督后,又逐渐放松了对学校的管理,于是,景泰六年(1455年)在南北直隶地区复设了提学官。1461年,各省都恢复了提学官以总学政。这一制度直至明亡没有改变。明朝提学官在20多年间的设立、裁撤、再设立的过程,提醒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政府负责和专职官员之间的关系。
清朝仿照明制,设内阁作为中枢机构,在内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礼部主管全国的科举、学校、庆典、祀典、治丧礼仪等事务,设尚书、左右侍郎满汉俱一人。礼部下设四个司,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只有仪制司下的学政科。清朝的国子监不受礼部掌管,名义上直接受皇帝领导。清朗中期,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始设管理监事大臣掌管国子监,以亲王统领,嗣后,一般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简选。国子监是国家最高学府,同
时兼有教育行政职能,负责管理俄罗斯学馆、算学馆、八旗官学、琉球官学等。另外,翰林院、兵部、钦天监、宗人府、理藩院均有管辖所属官学的教育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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