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不需任何手续。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此时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等材料。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房产证加名字有两种情况:
一、有房无贷加名字
1、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
2、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你所提交的材料;如果资料没有问题,就可以领取号码排队,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的相关费用,其主要基本费用是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登记费等,如果办理的比较顺利基本2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加名后的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在有贷款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先去借贷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变更(需借贷银行的同意才可加名)。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贷款形式是以公积金贷款的,需另外加100元费用;如果是组合的形式贷的款:公积金+商业贷款,则需要支付200元费用。
3、其他的房产证加名步骤和有房无贷款的流程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