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外业的测量放线、桩线交底,沉降观测。内业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传达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负责工地土建工程技术指导,巡视检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负责给土建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特别是各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和深度以及与相邻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五、负责工地的质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质量管理记录、资料。接待公司领导、质检站领导的检查指导,对领导提出的检查意见作出书面回复。
六、负责工地的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及时传递公司和设计院的各种技术文件,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负责与地方档案部门的联系和资料预验收工作,组织竣工档案资料的交验。
七、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预算、结算、中间验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各项施工方案、材料计划。
八、负责工地土建专业材料设备选型工作,对材料的质量、价格和生产能力各方面情况反复比对,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九、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土建专业的工程简报,及时向领导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十、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论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土建专业的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避免遗漏后补。
十二、负责工地有关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地基验槽、主体验收等事项与公司和设计院的联系沟通、书面资料的传递。
十三、负责工地的文件、办公用品、图纸、图册等的收发、借阅、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主管专业的监理工作,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发生的争议。
十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