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面向本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印发)要求。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