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等高陵行政区域内。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和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输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消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