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利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规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是国家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收入形式。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依靠税收收入而取得的。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
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虽然同属国家财政收入,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税收收入的征收主要以税法为计税依据,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有权制定税法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税法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税种的征收比例和计税办法,这就使得税收的征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且税法中还规定对于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行为,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等的处罚办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对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束缚作用。
而非税收入的征收一般依据的是一些规章或者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可见,非税收入的征管依据的法律、法规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国家法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曾呼吁尽快出台行政收费法。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曾经指出,行政乱收费,侵犯公民权利,加重企业负担,助长机构膨胀,滋生腐败。治理乱收费,法律虽然不是有效药方,但却是不能不有,且不可或缺的药方。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十大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作用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