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抽出时间自己去办,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由本人申请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具体手续如下: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审核:
1、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2、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3、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4、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