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扩展资料:
为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
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