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新股申购中签后再缴款的新规则已于2016年1月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网上新股申购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建议您咨询所属券商确定转账时间,以所属券商解答为准。
关于2016年1月5日起新股申购规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强调自主申购。
明确规定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落实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
细化和明确“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四、弃购股份处理。
明确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深圳市场)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
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参考资料:《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