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90年代未分配中专生怎样安置和补偿

2020-10-01 教育 6452阅读

从上岗之月起享受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社保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以扎鲁特旗为例,第一类人员中的定向生、委培生和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毕业生,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安置,不纳入编制管理。安置在苏木镇场、基层司法所从事辅助性工作的,工资每月2400元;安置在旗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食堂等岗位的,工资每月2200元。

以上人员从上岗之月起享受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社保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资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增长。

扩展资料:

未分配中专生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安置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2、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安置人员可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鲁特旗解决“并轨”前部分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其他历史遗留需要继续解决的有关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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