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
房屋公证的作用
1、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
(1)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
(2)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3、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4、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
5、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