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参保人可针对自己所在地政策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