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可获哪些帮助?

2021-11-16 时事 156阅读

政府一向重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促进劳动者失业后再就业。

国家目前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如下: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最高额度2万元,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对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3〕227号)规定: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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