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注销申请原件一份;
2、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递交关于注销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一份;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买过的发票及发票领购薄;
5、填写注销税务登记档案及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6、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二、办理流程:
1、资料齐全后由经办人审核签字后纳税申报窗口审核纳税申报等情况并由征收所签字盖章;
2、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收据的审核缴销手续,并签字盖章;
3、找管理员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按程序办理稽查查帐清税,并签字盖章;
4、查帐清税完毕后由管理所经办人向企业出具注销证明。
扩展资料: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