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口头协议,没收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1,《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以上可以看出,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你是口头协议,所以,定金不能成立。 3,这5000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也不能受到保护。 4,你所说的订金,和定金是不一样的。订金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实现某种交易的预付款.对于预付款因违约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然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