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对于用户驾驶证累积记分将超过12分(含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请用户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交管12123可以看到违章时间,地点,行为,扣分,罚款等情况,关于自助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业务,3分以及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交管12123上就可以处理;扣分在6分以上的违法行为需要先去本地的大厅处理结果并且打印违法行为的通知单,系统会在30分钟后同步至当事人交管12123的个人账号信息里,届时便可自助进行罚款缴纳步骤的操作。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1、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