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代码(原规定为10位,2018年1月1日始调整为12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原为10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文字版,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五∽六位为年份,第七位为印刷批次,第八位为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为3),第九位为联次,第十位为金额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为0)。
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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