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一低,五有”指的是什么?

2022-08-14 时事 246阅读

贫困村“一低,五有”是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拓展资料

一、“一低”定性解释

是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当年末所辖剩余贫困人口数÷贫困村退出当年末农业户籍人口数

二、“五有”定性解释

1、有集体经济收入

是指村级集体经济有合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内地贫困县(市、区)贫困村退出年度年底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贫困县(市、区)贫困村退出年度年底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人均3元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

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

是指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不低于30平方米。

4、有文化室

是指文化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村文化室。包括文化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图书阅览室。

5、有通信网络

是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在已通电贫困村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三、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包括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批准退出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贫困村退出程序包括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 备案销号,批准退出责任主体为市级政府。贫困县摘帽程序包括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分类审批,批准退出责任主体为省政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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