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开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第28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并且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否则,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