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有:
1、有效字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且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
2、有效长度:随系统而异,但至少前8个字符有效。如果超长,则超长部分被舍弃。
例如,由于student_name和student_number的前8个字符相同,有的系统认为这两个变量,是一回事而不加区别。在TCV2.0中,变量名(标识符)的有效长度为1~32个字符,缺省值为32。
3、C语言的关键字不能用作变量名。
扩展资料
C语言标识符使用注意事项
1、标识符由字母(A-Z,a-z)、数字(0-9)、下划线“_”组成,并且首字符不能是数字,但可以是字母或者下划线。例如,正确的标识符:abc,a1,prog_to。
2、不能把C语言关键字作为用户标识符,例如if,for,while等。
3、标识符长度是由机器上的编译系统决定的,一般的限制为8字符(注:8字符长度限制是C89标准,C99标准已经扩充长度,其实大部分工业标准都更长)。
4、标识符对大小写敏感,即严格区分大小写。一般对变量名用小写,符号常量命名用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