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调整事宜的通知》,明确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房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证使用年限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筑公积金管委字〔2004〕001号)、《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04〕0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手房贷款相关事宜作适当调整。
调整内容明确,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最长不超过30年;二是不超过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三是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证使用年限。
该通知2017年9月28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中与该通知有冲突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贵阳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调整, 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