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暂时没有规范,要根据当地或你和所投保公司所签协议来看,
如:汕头市的相关规定
汕劳社[2004]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特殊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殊门诊疾病范围
参保职工患如下疾病且病情达到鉴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一)恶性肿瘤;
(二)糖尿病;
(三)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四)肾功能衰竭;
(五)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八)精神分裂症;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十)帕金森氏综合症;
(十一)尿崩症;
(十二)少数费用大疾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以上疾病鉴定标准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