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评职称,这种评价方式称为业资格与职称可比照认定方式。
“可比照认定”这一新的评价方式是在江苏等部分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两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后引入的。
这个规定贯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意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1、一级(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2、二级(技师)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3、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4、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5、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资格与职称可比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