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单位是如何规定的,看年终奖是否是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如果是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是应当给的,否则,可以不给。
年终奖问题劳动法或者新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怎样发放。公司可以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是以员工离职作为扣发年终奖的方式值得进一步商榷。
离职以后企业一般是不会给年终奖的,因为:
1、离职的性质是在职员工由于某些原因离开所在企事业单位,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离职人员不再属于原单位人员。
2、年终奖是企业拿出一部分利润奖励员工,是对员工一年来对企业做出贡献的鼓励,更重要的是,鼓励员工在下一年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离职以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再是企业的员工,所以企业有理由对离职的员工不给年终奖。
3、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发放,年终奖在发放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离职员工在次年已经被企业从员工名册中除名,人事部门会根据次年现有人员名册做年终奖发放表,所以,离职人员就不会出现在年终奖发放表中。
4、年终奖不属于员工法定收入,由企业根据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发多少,所以,年终奖的发放权由企业决定,不受法律保护。
5、绝大多数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办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它是不确定因素,完全由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决定,所以年终奖可有可无。
基于上述原因,员工离职后,即使有年终奖,一般也不发给上年度的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