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建立元首政治的原因

2022-04-05 国际 152阅读
国家首脑
编辑
国家元首指共和制、联邦制的总统、国家主席等和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等),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的国王或女王和中国的国家主席)。
各国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古代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元首,通常由世袭产生,集国家权力于一身,人们称之为国王、皇帝、国君等。到近现代,在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沙特阿拉伯、摩洛哥等国称国王,卢森堡称大公,科威特称埃米尔,都由世袭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英联邦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名义上由英王担任,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或国家主席;其中,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称国家元首为国务委员会主席、革命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等。它们通常按宪法规定,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阿道夫·希特勒纳粹德国元首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3]
纳粹党将其党魁阿道夫·希特勒(AdolfHitler)称为“元首”;希特勒出任德国总理几年之后,总统兴登堡陆军元帅年老病故,希特勒废除总统一职,元首兼帝国总理成为最高头衔。二战结束后,德国元首制废止。[3]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