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和毒驾会怎么处理

2020-09-30 社会 84阅读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二)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五)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

扩展资料:

无证驾驶后果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22 指挥中心报警,12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

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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