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当前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颁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迄今为止最好的宪法,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执政党的主张。在宪法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经济稳步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化繁荣。
但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将体现国家对宪法精神的弘扬。宪法的社会氛围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恪守宪法原则、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化宪法实施,基本前提是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信仰宪法,让宪法走下神坛,进入千家万户。
在每年的宪法日,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宣传和纪念活动,让民众学习宪法、接触宪法、感悟宪法,使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实实在在的权利自由联系起来,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