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指示目标。不是传销。
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西方称之为“金融深化”)的必然产物。经济的本质是一套价值系统,包括物质价格系统和资产价格系统。与由成本和技术支撑定价的物质价格系统不同,资产价格系统是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础的一套特定的价格体系,这也就是虚拟经济。
由于资本化定价,人们的心理因素会对虚拟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也就是说,虚拟经济在运行上具有内在的波动性。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目前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
有些人将Visual Economy和Virtual Economy也翻译为虚拟经济,这是混淆了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本质。Visual Economy是指用计算机模拟的可视化经济活动,是一种“可视化经济”。
Virtual Economy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工具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网络经济等;Fictitious Economy是指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这个翻译才更符合虚拟经济的内涵。也有学者使用“符号经济”甚至“名义经济”的概念,只是强调了经济系统运行中“符号”或“名义”的表象,而没有深入探讨虚拟经济的本质。
国内对虚拟经济的研究是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开始的,奠基之作是刘骏民教授1998年著的《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该著作也获得了国内经济学最高奖——第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
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重要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2014年7月15日凌晨6时,西安临潼警方抓获传销人员418名,大学生占四成。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