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登记在其他人户口下。
1、《户口管理规范》第二节 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由上可知,如无特殊情况,婴儿户口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
2、《广州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第一条:
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也就是说,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小孩,允许随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这种情况下,孩子可直接把户口上到奶奶户口上。
扩展资料:
江苏规定“祖孙同城”孙子可投靠奶奶落户
江苏省公安厅就2016年将要出台的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将进一步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
从2016年3月1日起,江苏将在全国率先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以凭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现居地直接恢复户口。
新规还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父母,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为现役军人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
对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可投靠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