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去发卡银行查询。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
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唤液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业务扒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三十六条 银行销售的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和此物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