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企业正常净利润?

2020-06-08 财经 282阅读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1.利润分为正常利润与超额利润。正常利润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也是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它包括在成本之中,其性质与工资相类似,也是由企业家才能的需求与供给所决定的。超额利润是指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又称为纯粹利润或经济利润。利润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第一,正常利润作为企业家才能的报酬,鼓励企业家更好地管理企业,第二由创新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第三,由风险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鼓励企业家勇于承担风险,第四,追求利润的目的使企业按社会的需求进行生产,第五,整个社会以利润来引导投资,使投资与资源的配置符合社会的需要。
关于“正常利润”和利润最大化原则编辑 2.所谓的“正常利润”,是指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管理才能支付的报酬。显然,这个叫做“正常利润”的东西就是自己给自己的薪水,属于所谓的隐成本的一个部分。因此,根据利润的概念定义,利润即经济利润不包含正常利润在内。正常利润是隐成本的一个部分,是要从收益中扣除的一个方面。 隐成本其实不是成本,因为没有丧失所有权的实际支付发生,而是属于一种收益。厂商自己给自己发薪水,薪水高低当然是自己确定,自己说了算。如果我们前面所说的厂商不会亏待自己的心理学规律还在起作用,如果厂商还是理性人,厂商势必要让自己的薪水越高越好,因为他自己有这个权力。有动机有条件就会有结果。但是,这个名为正常利润实为自己给自己的薪水不是可以无限高的,它最大不会超过收益和显成本的差额,再高也得不到,是无为妄想。 如此,隐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概念和利润最大化原则是相互抵触的。这种抵触来自于对隐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概念定义之中,因为正常利润是厂商自己实在的收入,他就希望这个实惠越大越好,这就出现了两个目标:追求正常利润最大化还是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这又是一个两难决策。 假如正常利润最大化是一个合理的目标,则经济利润最大化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了。厂商只要将所有的经济利润命名为自己的正常利润就可以了,即便是经济利润为零也无所谓。只要放进厂商自己的口袋里,你冠之以什么名称都无所谓。 然而,厂商自己对这个问题一点也不糊涂,厂商的利润概念和他豢养的军师的利润概念不同,而是包含所谓隐成本在内的实实在在的所有收入。玩这种巧立名目的把戏厂商们是高手中的高手了。厂商知道经济学在这方面的学术卖弄,但是这个看起来似乎令主人厌恶的卖弄也同时给主子提供了一个提高自己实际收入水平的途径,也就是平常大家听到的所谓“合理避税”的方法。假如政府对厂商征税是针对销售额的,或者说对销售额征收的税率高于对利润征收的税率,则厂商会在财务报表中加大利润的数值;反之,如果政府是按照利润征收增殖税或者对利润收入征收的税率远高于对其它项目的税率,则厂商就会想方设法让尽可能多的项目进入成本,甚至虚构成本充减帐面利润。 其实,税收政策和会计学早就发现了经济学的这个问题。因此,会计制度上对厂商个人工资、福利计提、差旅费入帐都有限制的,以限制厂商的这种合法逃税行为。在沿海地区的许多地方,许多地方集体企业或者挂着集体或国有名义的官僚个人企业,几乎每年都将企业的财务报表做成为微利或微亏的水平,大利缴税太多,大亏失去继续经营下去的借口,而“零利润企业”就得以长期名正言顺地存在下去,逃避的税收都流入了某些个人的腰包。 因此,所谓的隐成本和正常利润概念都是经济学家玩弄的把戏,对经济学的学术研究是没有一点用处的。2+2的经济理论就强烈反对经济学中滥用“成本”这个概念,因为它带有太强烈的主观意味了。从2+2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所谓“隐成本”是厂商自己给自己支付的工资、利息和地租,没有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是在一个所有者自己内部进行的,其数量不受到任何约束,因此都不属于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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