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行死刑主要有二种方法:枪决或者注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但法律并没有排除以其它的方法来执行死刑,如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枪决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执行死刑方式,也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执行方式。而注射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扩展资料:
枪决死刑:
我国法律,枪毙在大多数省份还是存在的,如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枪毙。
执行方式:
1、犯人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后心开枪射击将其击毙
2、犯人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击将其击毙
3、如犯人未死亡,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将其击毙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
云南昆明最先实行注射死刑,成为首个告别“枪决”的城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