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5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政策内容
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省级定额补助,县级自主实施,一县一策,以岗定补”的原则,稳步推进我省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
(一)实施范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并公布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补助对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教师。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生活补助只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对代课教师或临时聘用教师,由当地政府统筹兼顾,同步考虑。
(三)补助标准。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应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四)经费分担。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市(州)对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给予综合奖补,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效果分配中央奖补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足额落实经费预算,稳步推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市(州)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县(市、区)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实施办法报市(州)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二)加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耍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衡实施。要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主动、及时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将农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政策上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附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附件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县
南充市: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阆中市
宜宾市: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木里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盐源县、甘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