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怎样处理?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银行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 (2)银行本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 (3)银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内(付款期限为二个月)。 (4)银行本票中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5)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本票金额大小写数与压印数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受理付款单位的银行本票,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本票背面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接到收款单位交来的本票,按规定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办理兑付手续,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款通知退回收款单位。如果购货金额大于本票金额,付款单位用支票补足款项的,可将本票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也可分开办理。如果收款单位收受的是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按规定同样应办理进账手续。当然如果收款人是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则可凭身份证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收款单位可以于收到本票时,根据有关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按照实际销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将银行本票送存银行,办理进款手续后,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