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仔余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颤巧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所以,如果是合伙制,就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所就有。茄戚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