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按月计量,物业和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来约定缴费周期,可以按月、季、半年、年度收取,但是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超过12个月的费用(业主自愿缴纳超过12个月以上费用的除外)。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