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存档流程如下:
1、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3、“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
4、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根据北京市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存档规定,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制定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监督实施。
(二)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制定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四)指导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及数字化数据采集标准。
(六)组织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培训。
(七)负责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统计汇总工作。
(八)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本市流动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办法,承办流动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十)承担局相关处室交办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人才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