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贯彻执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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